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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奖补办法的通知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3年05月21日14:22 来源:兰考县人民政府
摘要: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根据《中共兰考县委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兰发〔20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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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进一步加快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统筹城乡发展,提升城镇化水平,根据《中共兰考县委 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新型城镇化攻坚战的实施意见》(兰发〔2012〕10号)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奖补范围

    经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启动建设的县城规划区外的新型农村社区。

    二、奖补标准

    每建成一户奖补所在乡镇1000元,用于社区启动奖补;每入住1户本县持有旧宅拆迁协议的农户奖励该农户3000元,作为购、建房补助;入住农户凭旧宅拆迁协议书办理新区土地证和房产证。

    三、审批程序

    (一)申请。乡镇政府根据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和农户入住情况,提出奖补资金拨款申请,报县委农办。

    (二)受理。县委农办受理乡镇书面申请后,会同县财政局组织有关部门人员实地查看建设规模和农户入住数量,并出具社区建设规模和农户入住数量认定书。

    (三)审批。县委农办将乡镇书面申请、社区建设规模和农户入住数量认定书报县政府研究后,由县政府主要领导签署拨款意见。

    (四)拨付。乡镇到县委农办领取填写《新型农村社区住房建设奖补资金使用保证书》,报请县政府分管领导审核并签署意见;乡镇持县政府的拨款意见和《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奖补资金使用保证书》,到县财政局办理拨款手续。

    (五)复查。资金发放完毕后,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上报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情况,县审计局按规定组织审计。同时,县委农办、财政、纪检、审计等部门要对奖补资金结算进行复查。

    (六)发证。县国土、房地产管理部门根据乡镇的申请,组织人员对入住农户及其旧宅拆迁协议进行审核后,发放土地证和房产证。

    四、奖补资金管理

    (一)各乡镇要建立新型农村社区奖补资金专账,加强对资金的管理。

    (二)县委农办、财政局要加强对奖补资金使用情况的审核,实行全方位的跟踪检查,确保专款专用。对发现挪用、截留等违规行为的,将按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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