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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考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兰考县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复垦实施方案的通知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3年05月21日14:31 来源:兰考县人民政府
摘要:现将《兰考县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复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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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兰考县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复垦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兰考县人民政府

    2013年5月16日

    兰考县2013年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复垦实施方案

    为全面加快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步伐,有序推进旧村拆迁复垦工作,提升我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整体水平,促进城乡统筹发展,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工作任务

    (一)指导思想。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加快城乡一体化建设为目标,以搞好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复垦为重点,严格执行国家、省、市有关拆迁管理法律、法规及政策,坚持以人为本,依法实施拆迁复垦,促进土地资源集约高效利用,推动全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二)基本原则。坚持规划引领,城乡统筹,互动互补;保护耕地,集约用地,改革创新;农民自主,维护权益,合理补偿;规范运作,分步实施,稳妥推进的原则,采取分工包片、目标管理、责任到人的方式,由县委农办统一组织,相关单位协调配合,全面开展拆迁复垦工作。

    (三)工作任务。 按照县委、县政府统一部署,如期完成旧村搬迁后能够进行拆迁复垦区域的拆迁复垦任务。

    二、工作步骤

    (一)宣传发动。乡镇、村要分别召开动员会和村民代表会,认真安排部署旧村拆迁复垦工作,建立健全组织,搞好宣传发动,争取群众的理解和支持,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二)选好试点。各乡镇按照村民自愿、地域优先、有利于申报人地挂钩试点的原则,初步确定旧村拆迁复垦试点村。

    (三)制定方案。试点村确定后,各乡镇要在广泛征求群众意见的基础上,依据相关政策,结合当地实际,因地制宜,科学合理的制定拆迁复垦实施方案。

    (四)进行申报。对确定的拆旧复垦试点村,相关乡镇要依据规划测算复垦面积,提出拆迁复垦申请,由县委农办、财政、国土等部门依据相关政策审核把关。

    (五)组织实施。申报通过后,相关乡镇、村要按照实施方案组织精干人员,以村(自然村或行政村)或具有一定规模的连片区域为单元实施拆迁复垦。

    (六)检查验收。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采取逐村查户数、实地丈量拆迁复垦面积的方式,结合省、市国土部门对人地挂钩试点项目验收情况进行检查验收。按照验收情况考核评定,实施奖惩。

    三、资金管理和使用

    (一)补助标准。

    县财政安排专项资金对旧村拆迁复垦实现占补平衡后的节余土地,按每亩10万元的标准进行补助。拆迁复垦项目实施前,所在乡镇向县政府提出申请,县政府依据审核测算的复垦面积先期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30%作为启动资金;项目村拆迁完毕,拨付补助资金总额的40%;复垦验收合格后,再拨付剩余的30%,未通过验收的不予拨付。

    (二)审批程序

    1.申请。乡镇政府根据村庄拆迁复垦项目实施进度,提出拨(借)款申请,上报县委农办。

    2.受理。县委农办受理乡镇书面申请后,经县政府研究同意,县委农办、财政、国土等部门组织人员到社区查看拆迁复垦进度,并出具社区拆迁复垦进度认定书。

    3.审批。县委农办将乡镇申请书、拆迁复垦进度认定书报县政府,由县政府研究后签署拨(借)款意见。

    4.拨付。乡镇到县委农办领取填写《拆迁复垦及资金使用保证书》;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核实保证书中拆旧、安置、复垦面积,并加盖公章;县政府分管领导对保证书把关签署意见。乡镇持县政府签署的拨(借)款意见和《拆迁复垦及资金使用保证书》,到县财政局办理拨(借)款手续。

    5.结算。项目完工后,乡镇向县政府提出申请验收报告,县政府组织有关部门进行初验,并申请省国土部门验收。经省国土部门验收合格后,由乡镇政府向县政府提出结算申请,上报资金支出决算和使用效果情况。县政府组织县委农办、国土、财政等部门进行资金结算,县审计局按规定组织审计。

    (三)监督管理

    各乡镇要定期向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及相关单位报送新型农村社区拆迁复垦和资金使用情况,主动接受监督。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加强日常监督管理,定期对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复垦进度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和监督,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项目资金由相关乡镇严格按照批准用途专款专用,要做到专款、专人、专账核算。严格执行国家各类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办法和行业财会制度的规定,做到账务完整、规范,核算准确、真实。资金支出要单独核算、明细核算到具体项目,不能与经常性经费混合使用,专项资金结余和缺额要单列。

    专项资金支出中属于政府采购范围的,一律按政府采购管理程序办理。 凡未按计划任务或挪用挤占专项资金的用款单位,一律收回拨(借)款。3日内不能及时收回的,从该单位财政经费中扣除,所扣除的款额及时纳入专项资金账户,并对该单位暂停审批专项资金。

    加大对专项资金使用中违纪违规行为的查处力度。任何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扩大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不得擅自提取项目前期费、手续费和管理费等,不得改变资金投向、修改投资计划,不得挪作他用。对虚报冒领、截留挤占、贪污挪用专项资金,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将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要加强对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复垦工作的领导,及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协作配合,形成工作合力。各乡镇具体负责拆迁复垦工作的组织实施,乡镇党委书记作为第一责任人,要将此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任务,狠抓落实,确保工作顺利推进。县国土资源局负责试点村选址的论证、指导,挂钩项目的申报,确保每个乡镇今年至少成功申报一个人地挂钩试点项目。

    (二)精心组织实施。新型农村社区旧村拆迁复垦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强、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的系统工程,各乡镇、各有关部门要精心组织、系统安排,做好每个阶段的各项工作。要严把项目质量关、验收关,切实做到拆迁补偿到位、土地复垦到位、耕地调整分配到位,确保拆迁复垦工作无矛盾纠纷、无遗留问题。

    (三)强化督导考核。县委督查室、县政府督查室、监察局和县委农办要组成联合督导组,加强对旧村拆迁复垦工作的督导检查,将定期督导与县四大班子领导观摩相结合,加大督导力度,形成高压态势,确保工作实效。同时,将旧村拆迁复垦工作作为本年度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对拆迁复垦工作中成绩显著、工作突出的乡镇予以表彰奖励,对进展缓慢、考核验收不合格的乡镇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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