兰考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乡镇经济发展水平及统计规范化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3年03月08日14:36
来源:兰考县人民政府
摘要: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体系》和《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两部分组成。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有关部门:
为促进全县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根据《河南省省直管县体制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河南省省直管县试点县(市)经济社会发展考核评价办法(试行)>的通知》(豫直改〔2012〕6号)和《开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对县区经济发展水平进行综合考核的通知》(汴政办〔2012〕130号)文件要求,结合我县实际,经县政府同意,决定对各乡镇、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水平及统计规范化进行综合考核,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范围
16个乡镇、产业集聚区。
二、指标体系设置
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体系》和《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两部分组成。《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体系》侧重于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经济发展情况进行考核,《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侧重于对乡镇及产业集聚区统计规范化建设进行考核。
三、评价时间和方法
考核工作每半年进行一次,分别于每年7月份和次年1月份开展。考核总分值为100分,《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体系》和《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各占70分、30分。《经济发展速度指标体系》中的公共财政预算收入、税收收入按县财政局年报,其他几项指标按年报数。对各项指标进行无量纲化处理,计算每项指标的单项得分,再按照每项指标所占权重计算总得分后进行折合。《统计业务工作规范化建设验收细则》按验收细则实际得分缩减后进行折合。
四、具体承办单位
经济发展水平考核工作由县统计局牵头,县发展改革委、工业和信息化局、财政局、商务局、国税局、地税局、供电公司等单位配合。
五、考核结果
考核结果在县新闻媒体上公布,并印发专报上报县四大班子领导,通报各乡镇及县直有关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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