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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郑市人民政府关于促进房地产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3年11月02日11:22 来源:新郑房管局
摘要: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参照河南省和郑州市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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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扩大内需、促进经济平稳较快增长的决策部署,促进我市经济社会较快发展,参照河南省和郑州市有关促进房地产业健康发展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房地产市场的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请认真贯彻落实。

    一、加大政策扶持力度,积极促进住房消费

    (一)下调契税税率。对个人首次购买90平方米及以下普通住房的,契税税率暂统一下调到1%;对个人销售或购买住房暂免征收印花税;对个人销售住房暂免征收土地增值税。

     (二)实施二手房交易优惠政策。二手房交易时,实行缴补分离,对应缴纳的营业税和个人所得税市级财政所得部分暂由市财政部门全额补贴。

     (三)放宽单位集资住房上市交易限制。凡已取得房屋所有权证的单位集资住房,按80元/平方米向市财政交纳土地收益等相关价款后可换发商品房所有权证,实施无障碍上市交易。

     (四)放宽住房公积金贷款政策。住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提高到40万元。购买普通商品住房、限价商品住房和经济适用房的,首付比例降至20%;购买二手住房的,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调整为30年(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首付比例降至30%。职工购买改善型普通商品住房的,可申请相应额度的住房公积金贷款。鼓励职工提取本人、配偶及直系亲属的住房公积金用于购买普通商品住房。开展房公积金省内异地贷款业务,支持外地居民来新郑购房。

     (五)建立廉租住房产权共有制度。实施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房源租售并举试点工作,允许实物配租保障对象以成本价的70%购买廉租住房,产权性质参照经济适用住房相关规定办理。

    (六)科学调整住房供应结构。根据市场需求,科学确定住房年度建设计划,合理控制房地产开发建设规模,优先保证中低价位、中小套型普通商品住房供应。在区域结构上,从严控制存量房较为集中地区的土地供应和商品房建设;在户型结构上,应以中低价位、中小户型的普通商品住房为主;在房屋类型结构上,鼓励商业地产的开发建设,发展楼宇经济。

     二、资金政策倾斜,促进项目开发

     (七)调整规费征收,缓解企业资金压力。凡年内开工建设的房地产开发项目,在开发企业做出缓缴书面承诺后,其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人防易地建设费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和劳保基金、墙改基金等政府性基金,延缓至该项目首次办理商品房合同备案时收取。

     (八)推行工程担保制度。在房地产开发工程中,实行工款支付担保和合同履约担保,并进行差别化管理。凡开发企业两年内没有拖欠记录,且实行工程支付担保、保证农民工工资支付的,可不强制在开户银行按期预存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九)提高行政审批效率。房地产开发项目经市规划主管部门规划许可公示后,市建设主管部门应根据项目规模大小和工艺复杂程度,提前进入报建和工程招标投标程序,并对工程施工招标的资格预审和公告时限区别对待,灵活掌握。

     (十)引导企业加强合作,提高其抗风险能力。引导有资信和品牌优势的房地产企业,通过兼并、收购、重组等方式形成竞争力强的大型企业和企业集团,对具备转让条件的开发项目,允许开发企业以投资、入股或转让方式进行项目合作,鼓励规模化开发和集团化运作,推行跨区域、多元化和品牌经营,加快住宅产业化发展。

     (十一)协调金融机构,扩大信贷投放。建立政府、银行与企业的沟通协调机制,积极扩大信贷投放。搭建政、银、企对接的互动平台,及时协调解决企业面临的资金困难,为企业进一步发展提供金融支持。在符合上级信贷综合收益率要求和收益覆盖风险原则下,对有效益、有市场、有信用的优质房地产开发企业,积极向上争取信贷额度,合理确定贷款期限和贷款利率水平。金融部门要支持企业合理的融资需求,对有实力有信誉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兼并重组提供融资和相关金融服务。积极开展在建工程抵押贷款业务。

     三、健全市场监管机制,确保行业健康发展

     (十二)建立预售资金监管制度。依据《郑州市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管办法》,规范预售资金的使用,防止出现新的问题楼盘,切实维护购房者权益。

     (十三)建立健全风险预警机制。完善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体系,健全市场监测分析机制,加强市场信息披露,及时发布“新房指数”,为政府决策、企业经营和居民购房提供服务。

     (十四)建立市场立体监管模式。以建立项目立项备案表为龙头,从土地利用、规划建设、投放市场和物业管理等层面,部门联动,跟踪督察,动态监管,确保土地利用的有效性和合法性。重点是加大对闲置土地的清理清查力度,敦促开发企业早日启动项目建设,项目实施中,各相关部门要积极协作,建立畅通的信息化网络,对项目的开竣工、与销售和物业管理等工作环节进行监管。对经营不善、出现问题楼盘的企业要坚决清理出新郑市场,并列入管理黑名单,从而确保产业链高效运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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