鄢陵县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局关于城区保障性住房申请的公告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3年11月26日15:56
来源:鄢陵县人民政府
摘要: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城翠柳路南段祥柳小区233套保障性住房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区(含柏梁镇、金汇区)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按照县政府工作部署,县城翠柳路南段祥柳小区233套保障性住房拟面向符合条件的城区(含柏梁镇、金汇区)住房困难家庭分配,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房源及租金情况
拟分配房源共233套,位于县城翠柳路南段西侧祥柳小区1#楼54套、2#楼14套,3#楼73套、4#楼4套、5#楼45套、6#楼43套。
房屋套型及单套建筑面积:
1、房屋套型为二居室,无储藏室。
2、单套建筑面积约45---60平方米。
(三)租金标准。公共租赁住房根据县物价部门的批复,租金标准为1.8元/?O.月;廉租住房根据县物价部门的核定,租金标准为0.7元/?O.月。
注: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廉租住房保障与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并轨运行,符合廉租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廉租住房租金标准缴纳;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按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缴纳。
分配依据
(一)《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保障性住房入住管理的指导意见》(豫政办【2012】158号)
(二)《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关于做好2013年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的通知》(豫建住保【2013】4号)
三、申请对象和申请条件
(一)申请对象:公共租赁住房分配面向无自有住房或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的城区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对象。
(二)申请对象需同时具备条件
1、廉租住房保障对象需具备条件
(1)具有城区常住城镇户口;
(2)经民政部门认定家庭人均收入在城区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3)家庭成员递交申请之日前3年内无商业用房、工商注册、纳税、车辆、住房转移等信息。
(4)无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
(5)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6)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2、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需具备条件
(1)在城区无自有住房或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在16平方米以内的住房困难家庭;城镇低收入对象。
(2)家庭成员之间具有法定的赡养、抚养或扶养关系;
(3)未享受政府其他保障性住房。
注:租赁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的家庭,其租住房必须是本户家庭居住,不能转借、转租、闲置,如发现有转借、转租或空闲3个月而以上的,由县住房保障部门无条件收回。
分配原则
(一)公开申请原则:凡符合申请条件的居民,均可按要求提供有关资料、出具相关证明进行申请。
(二)优先保障原则:根据申请人家庭的实际状况,在符合申请条件的前提下,对特殊家庭给予优先保障。包括孤、老、病、残家庭。
(三)分批排序、公开摇号的原则:符合廉租住房保障的优先保障对象列为第一批次;非优先保障的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列为第二批次;符合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优先保障对象列为第三批次;非优先保障的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对象列为第四批次。
(四)阳光透明原则:整个分配过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阳光作业,严格依法办事原则。
五、申请地点及时间安排
申请人(应是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向所在镇区住房保障部门领取《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将填写完整的《申请表》及所需申请材料交至县住房保障部门。
咨询地点及电话
(一)咨询地点:县城梅里路29号
(二)咨询电话:71688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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