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20131019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出让公告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3年11月04日08:42
来源: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经平顶山市人民政府批准,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决定以拍卖方式出让3(幅)地块的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现将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拍卖出让地块的基本情况和相关要求
地块一位于凌云路西侧、规划南环路北侧,东至规划道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 南至规划南环路,北至李乡宦村土地,面积36329.1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土地使用强度: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商业面积比例≤12%。竞买保证金为7500万元,起始价为23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地块二位于凌云路西侧、规划南环路北侧,东至已征国有土地,西至规划道路, 南至规划南环路,北至李乡宦村土地,面积136701.5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2.3,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商业面积比例≤10%。竞买保证金为27000万元,起始价为22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地块三位于凌云路西侧、规划南环路北侧,东至芦铁庄村土地、凌云路,西至已征国有土地, 南至规划南环路、芦铁庄村土地,北至李乡宦村土地、芦铁庄村土地,面积82354.4平方米。出让用途为住宅、商业用地,出让年限住宅部分70年、商业部分40年。地块控制指标:容积率≤3.5,建筑密度≤30%,绿地率≥35%,建筑限高≤100米,商业面积比例≤15%。竞买保证金为17000万元,起始价为230万元/亩,增价幅度1万元/亩。
二、竞买人条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自然人和其他组织均可申请参加,申请人可以单独申请,也可以联合申请。但以往有拖欠出让价款、伪造公文骗取用地手续和非法倒卖土地等犯罪、非法转让土地使用权等违法、因企业原因造成土地闲置一年以上、违背出让合同约定条件开发利用土地、擅自改变保障性安居工程用地用途搞商品房开发等情形之一的企业或个人,在违法违规违约行为处理完毕之前,不得参加竞买。
三、竞买申请、拍卖、报价时间和地点
本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为有底价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本次拍卖出让的详细资料和具体要求,见拍卖出让文件,申请人可于2013年10月31日至2013年11月19日17时30分,到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向我局提出书面申请。竞买保证金到帐的截止时间为2013年11月19日17时30分。经审查,申请人具备申请条件,并按规定交纳竞买保证金的,我局将在2013年11月19日17时后确认其竞买资格。
此次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地点:平顶山市新城区行政综合办公楼7楼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第一开标室;
拍卖时间为:2013年11月21日10时;
四、本次拍卖活动答疑会定于2013年11月15日9时在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举行,由湛河区国土分局负责答疑,竞买人自行踏勘现场。
五、其它需要公告的事项
1.申请人报名时, 须出具不属于银行贷款、股东借贷、转贷和募捐资金等行为的书面承诺及商业金融机构资信证明。
2.每地块取得竞买资格的竞买人少于3家时,停止此次拍卖活动。
3.申请人竞得土地后,拟成立新公司进行建设的,应在申请书中明确约定新公司的出资构成、成立时间、合同受让人等内容;属联合申请的,申请时应提交联合申请各方共同签署的申请书,联合竞买协议。协议要规定联合各方的权利、义务、包括联合各方的出资比例,并明确签订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时的受让人。
4.此次拍卖成交价款包含以下费用:土地补偿费、拆迁安置补偿费、土地出让纯收益及土地出让费用。
六、本次拍卖成交后10个工作日内,平顶山市国土资源局将在中国土地市场网、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和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公布出让结果。
七、竞买保证金帐户
开户单位: 平顶山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开 户 行:平顶山银行行政中心支行
帐 号: 600022319611266
八、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平顶山市大地国土资源交易中心 付聚山 王迎
联系电话:2966158
2013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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