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葛市房产管理局【公 告】一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4年08月09日13:26
来源:长葛楼市网
摘要: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形式的预付款,已经购买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向房产部门举报
为了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市场,加大房地产执法力度,保护业主自身利益,维护群众合法权益,特公告如下:
一、在购买商品住房时一定要查验开发企业合法资质:
1、房地产开发资质证书
2、营业执照
3、国有土地使用证
4、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
5、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
6、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二、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的企业不得向买受人收取预付款或认购款、定金、排号费、发放VIP卡等形式的预付款,已经购买的可以提出解除合同,并向房产部门举报,举报所需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复印件一张
2、购买合同,收款(定金)收据及复印件一张
(举报电话0371--6196026)
长葛市房产管理局
二0一四年八月六日
长葛市房产管理局【公 告】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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