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县房产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5年03月09日16:33
来源:温县房地产管理中心
摘要: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查处各种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一)负责全县房产行业管理和行政执法监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住房保障和房产行业的法律、法规和政策;拟订全县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执行;编制全县房地产业发展规划、住房建设规划、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查处各种违反房产法律、法规的行为。
(二)承担推进全县住房制度改革的责任。负责县住房制度改革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按照国家、省房改政策,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和具体办法并组织实施;审批公有住房出售,监督房改售房资金的使用;审批企事业单位的住房分配货币化方案并监督管理。
(三)承担组织全县住房建设的责任。编制住房建设、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建设和廉租住房建设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审核、申报经济适用住房和廉租住房项目并监督管理;审核报批集资合作建房项目并监督管理;具体落实全县廉租住房建设任务。
(四)承担保障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承办国家和省、市廉租住房资金安排的有关事项并监督执行;核准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资格;承办租金补贴发放、廉租住房分配和廉租家庭动态管理的有关事项;核准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参与核定销售价格,监督销售行为;核准房改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监督管理住房保障工作。
(五)承担推进城市危旧房改造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危旧房改造的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编制棚户区改造年度计划,审核改造项目并监督管理;审核城中村改造项目并监督管理。
(六)承担全县房屋权属登记管理的责任。办理全县国有和集体土地范围内房屋的各类权属登记;贯彻执行房屋面积管理制度,认定房产测量成果;统一管理房屋产权产籍档案;处理房地产权属纠纷;组织建设并管理全县房屋权属信息系统。
(七)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核准商品房预(销)售,办理商品房预售登记备案和房屋租赁登记备案;监管商品房预售资金的使用;管理房产买卖、租赁、抵押、交换、赠与等交易行为;审核报批房地产中介服务机构的资质和房地产中介服务从业人员的资格并监督管理;审核报批住房置业担保机构的资质并监督管理;建设并管理房地产市场预警预报系统,承办房地产市场信息收集、整理、发布等事项;
(八)承担监督管理全县物业服务行业的责任。规范物业管理市场;审核报批物业服务企业的资质并监督管理;承办全县房屋维修资金的建立、归集及使用审批事项;指导住宅区业主委员会的组建及备案工作。
(九)承担监督全县房屋安全管理的责任。接受委托对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审批危险房屋加固方案和改变房屋结构的装饰装修方案;指导房屋安全管理工作。
(十)承担直管公房的产权产籍管理、经营管理和维护修缮的责任。
(十一)承办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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