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公告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0年10月09日11:30
来源:偃师房产管理局
摘要:为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偃师市范围内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为解决我市低收入家庭住房困难,进一步完善住房保障体系,经市政府批准,决定在偃师市范围内开展经济适用住房申请、申购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偃师市经济适用住房的有关情况
经济适用房地址:位于华夏路东段齐庄村北。经济适用住房共有98套,单套户型设计为两室一厅、三室一厅,面积约61—87平方米,预计2010年10月份即可交付使用。我市经济适用住房销售指导均价为每平方米1520元。
二、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受理时间及地点
申请时间:2010年10月8日起,申请人可携带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到房管局二楼廉租办领取《偃师市购买经济适用住房申请审批表》。
廉租办受理申请资料截止时间2010年10月21日18点。逾期将不再受理,视为放弃申报。
申请及受理资料时间含节假日。
三、经济适用住房的销售对象
经济适用住房销售对象为:已纳入我市廉租住房保障范围,且具有购买经济适用房意向的低收入家庭。
四、申购条件的界定
1、申请购买经济适用住房以家庭为主体,不包括离婚、丧偶后未再婚的单身家庭,也不包括没有婚史的单身者;
2、夫妇双方均为偃师辖区居民且有一方为城镇常住户口,同时符合规定的收入、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购;
3、夫妻离婚,未得到住房的一方携带有子女的,同时符合规定的户口、收入、住房条件的,可以申购。
五、注意事项:
对弄虚作假、隐瞒家庭收入和住房条件,骗购经济适用住房的,一经发现,由偃师市住房保障部门限期按原价格并考虑折旧等因素作价收回所购住房,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已经办理房屋所有权证的,予以注销。对出具虚假证明的单位及个人,将由市住房保障部门联合纪检、监察等部门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申报地址:偃师市房产管理局二楼廉租办
联系电话:0379—67733009
偃师市房产管理局
二〇一〇年十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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