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销售公告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2年07月02日11:43
来源:偃师房产管理局
摘要:我市廉租住房三期建设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近期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按照《洛阳市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偃师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于公告之日起开展廉租房销售及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我市廉租住房三期建设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近期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按照《洛阳市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偃师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于公告之日起开展廉租房销售及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房源情况
惠民三期廉租住房位于华夏路东段,齐庄村北惠民小区,本次销售及实物配租房源共七栋楼80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二、配租及销售对象
申请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申购家庭为:
1、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现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申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属于偃师市城镇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注:低收入家庭界定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三、申报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请到市房管局廉租办报名登记,并填写相关表格。其中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已通过审批现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填表后不需再附加证明资料,可持身份证与家庭户口簿到廉租办直接申报;尚未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新申报家庭,填表后附加证明资料,由公安、民政、房管、联合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进入廉租住房统一销售及实物配租轮候工作。
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
申报地址:偃师市房产管理局二楼廉租办
联系电话:0379—67733009
偃师市房管局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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