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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及销售公告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2年07月02日11:43 来源:偃师房产管理局
摘要:我市廉租住房三期建设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近期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按照《洛阳市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偃师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于公告之日起开展廉租房销售及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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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廉租住房三期建设项目在市委、市政府的大力支持下,于近期竣工并达到入住条件,按照《洛阳市廉租住房出售管理办法(暂行)》、《偃师市城镇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管理办法》规定,决定于公告之日起开展廉租房销售及实物配租、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廉租住房房源情况

     惠民三期廉租住房位于华夏路东段,齐庄村北惠民小区,本次销售及实物配租房源共七栋楼800套。每套建筑面积约50平方米。

     二、配租及销售对象

     申请实物配租或廉租住房申购家庭为:

     1、已纳入我市住房保障范围,现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

     2、新申报家庭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申请对象属于偃师市城镇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保家庭及低收入家庭;(注:低收入家庭界定条件为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600元);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三、申报方式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请到市房管局廉租办报名登记,并填写相关表格。其中已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住房困难家庭(即已通过审批现领取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填表后不需再附加证明资料,可持身份证与家庭户口簿到廉租办直接申报;尚未取得住房保障资格的新申报家庭,填表后附加证明资料,由公安、民政、房管、联合审批并经公示无异议后,将进入廉租住房统一销售及实物配租轮候工作。

     申请截止时间:2012年7月20日

     申报地址:偃师市房产管理局二楼廉租办

     联系电话:0379—67733009 偃师市房管局 2012年6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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