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偃师市住房保障政策解读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3年10月18日14:08 来源:偃师房产管理局
    一、什么是保障性住房?

    保障性住房是指政府为中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所提供的限定标准、限定价格或租金的住房,主要由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构成。

     二、偃师市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几种?

    我市的住房保障方式主要有三种,分别是廉租住房(包括廉租住房租赁补贴,廉租住房实物配租),经济适用住房,公共租赁住房。

     三、申请我市的住房保障需在那个部门申报?

    偃师市房产管理局负责我市的住房保障工作,凡符合我市我市无住房低收入家庭可以到市房产管理局廉租办进行申报。

     四、廉租住房保障方式有哪些?

    廉租住房保障方式实行货币补贴和实物配租相结合。货币补贴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发放租赁住房补贴,由其自行承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向申请廉租住房保障的城市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规定标准收取租金。

     五、偃师市2013年廉租住房申请标准是什么?

    (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家庭

    1、申请对象属于偃师市城镇常住户口;

    2、民政部门认定的城市低收入家庭(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900元);

    3、申请人及其配偶、子女无住房或人均住房面积在17平方米以下(含17平方米);

    4、申请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抚养和扶养关系。

    (二)市政府认为其他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廉租住房面积保障标准

    (一)人均住房保障面积为17平方米。

     (二)住房租赁补贴实行差面积补贴。

    (三)租赁补贴保障标准

    低保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5元/平方米执行。

     低收入家庭租赁补贴标准按每人每月3元/平方米执行。

     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户每月40元(每户每月不足40元的按40元补贴)。

     六、廉租住房申请程序是什么?

    具体申请程序如下:

     1、申请人持身份证、户口簿、居住地社区或单位出具的市区住房状况证明、申请人祖籍地出具的农村宅基状况证明,(如有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领取证、烈属、残疾证明的应同时提交),向市廉租办提出申请,并如实填写《偃师市城市廉租住房保障申请审批表》;

    2、市房管局负责对申请廉租住房家庭的人均住房情况进行审查;

     3、市公安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户籍、家庭人口状况进行审查;

     4、市国土局负责对申请家庭的农村宅基地情况进行审查。

     5、市民政局须联合工商局、公积金管理中心、社保局车管所等部门对申请家庭的收入状况、家庭生活状况进行审查。

     6、市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最后审批。

     七、廉租住房补贴标准是多少?

     租赁住房补贴标准按照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控制,不足部分按照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发放,低收入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3元发放。

     最低保障标准为每户每月40元(每户每月不足40元的按40元补贴)。

     八、如果申请合格,廉租住房补贴款怎么计算?

     廉租办根据申请家庭的住房性质、住房面积、家庭人口进行住房补贴测算,并根据测算结果一个季度发放一次住房补贴款。例如:一个家庭3口人,住民房30平方米,并且有低保,那么这个家庭月住房补贴金额为:人均住房建筑面积17平方米×低保家庭每人每月每平方米5元×家庭人口3人=255元。

     需要注意的是,《廉租房补贴标准》还设立了最低保障标准,如果您的租赁补贴通过计算金额不足40元,均按最低保障标准每户40元进行发放。

     九、什么是廉租住房配租?什么是廉租住房销售?

     廉租住房实物配租,是指市人民政府向符合条件的低收入住房困难家庭提供住房,并按照廉租住房租金标准收取租金的保障方式。一个家庭原则上配租一套廉租住房。配租面积标准为:一人户家庭20平方米,二人户家庭35平方米,三人户以上家庭50平方米。配租标准面积内,执行政府制定的廉租住房租金标准,超出部分执行市场平均租金。实施实物配租的廉租家庭不再享受其他方式住房保障。目前,我市廉租住房实物配租实行轮候制。

    廉租住房销售,是指市政府出资建设、购买和社会捐建的用于廉租住房保障的房屋,向廉租住房保障对象出售。城市区廉租住房保障家庭可自愿申请购买廉租住房,市房管局是城市廉租住房出售主管部门,负责本办法的实施。我市向保障对象出售的廉租住房,按照70%产权出售,即个人产权比例为70%,政府产权比例为30%。出售的廉租住房实行上市交易准入制度。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后,5年内不得上市交易。确有特殊原因需出售的,由市房管部门按原实际售价回购,用作廉租住房房源。购房人取得房屋所有权证居住满5年后,需出售的,补缴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金等费用,补足政府产权部分,取得完全产权后,可上市交易,但不能再次享受廉租住房保障。

     十、我市的廉租住房建设地点在哪?有多少套?

    廉租住房建设地址位于华夏路东段齐庄村北,目前已建成10栋共1116套住房,并于2010年12月、2013年1月对符合条件的申请家庭进行了销售和配租。

     十一、什么是公共租赁住房?

    公共租赁住房,是指政府提供优惠政策,限定建设标准、租金标准、供应对象,面向本市中等偏下收入住房困难家庭等群体出租的政策性住房。

     十二、公共租赁住房的套型面积是多少?

    公共租赁住房单套建筑面积要严格控制在60平方米以内。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以一居室小户型为主,单套建筑面积在30-60平方米之间。

     十三、我市2012、2013年的公共租赁住房建设位置在哪?分别建设多少套?

    偃师市水岸柳苑公共租赁住房位于洛河以南,西环路西侧, 2012、2013年公共租赁住房项目均在此建设。

    我市2012年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686套, 12年6月28日开工建设,截止目前主体已封顶,预计2014年底可竣工。

    我市2013政府投资建设公共租赁住房900套, 13年6月30日开工建设,截止目前正在进行基础施工。

     十四、为了进一步解决我市住房困难家庭的住房问题,特向全市发布公告,请我市无住房的低收入家庭积极进行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申请。

    申请地点:


     偃师市房产管理局二楼廉租办

     申请时间:

     为实现应保尽保,我市廉租住房管理办公室随时接待受理群众的申请。并在审核通过后按申报人申请时间予以保障。

     联系电话:

     0379------67733009

    

偃师市廉租住房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〇一三年十月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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