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流程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4年04月14日14:19
来源:房产管理局
为规范我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程序,确保公共租赁住房资格审核工作公开、公平、公正,根据《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和《洛阳市住房保障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调整公共租赁住房申请条件的通知》(洛住保办〔2013〕33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工作流程如下:
一、申请条件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偃师市城镇常住户口;
2、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二)新就业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偃师市常住户口;
2、具有中职、中专(含普通高中)以上学历;
3、毕业不满5年;
4、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劳动(聘用)合同;
5、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三)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需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已缴纳了社会保险;
2、已与用工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在城市规划区范围内无自有住房。
(四)市政府认为其他需要保障的对象。
二、申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一)城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1、《偃师市中等偏下收入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及家庭成员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及家庭成员住房状况证明;
4、婚姻状况证明;
5、入户调查表;
6、租房协议;
7、其他需要提供的材料。
(二)新就业和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以下资料:
单位提交材料:
1、《偃师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汇总表》;
2、单位申请书;
3、单位承诺书;
4、营业执照和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5、申请人员备案汇总表。
申请人员提交材料:
1、《偃师市新就业、外来务工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
2、申请人身份证、户口簿;
3、申请人住房状况证明;
4、劳动(聘用)合同复印件;
5、入户调查表;
6、新就业人员需提供学历证明;
7、外来务工人员需提供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8、其他需要提供的相关材料。
三、申报流程
申请公共租赁住房实行集中申报和“两审一公示”制度。
(一)初审
申请人向户籍所在地社区或所在单位提出申请,领取并填写《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提交相关资料。
1、申请人所在社区或单位采用查档取证、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以及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家庭人口、住房状况进行调查,经调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统一汇总上报市住房保障部门,并提交申请人相关资料。
2、由用工单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本人填写《偃师市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审批表》,用工单位对本单位新就业或外来务工人员申请公共租赁住房的资格进行调查汇总后,由用工单位所在地社区或乡(镇)政府受理并初审,经调查符合条件的,提出初审意见,连同申请人个人资料及用工单位工商营业执照、单位机构代码证、承诺书等一并报市住房保障部门。
(二)复审
市住房保障部门对初审单位意见和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三)公示
市住房保障部门将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名单在房产管理局网站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天。
四、审批
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予以批准,纳入公共租赁住房保障,在房产管理局网站进行公布。对未通过审核的,市住房保障部门应通知申请人或所在单位并告知理由。
五、配租
公共租赁住房房源分配按申请时间顺序进行摇号配租,廉租住房申报家庭和公共租赁住房申报家庭均可自愿申请分配期内的公共租赁住房。
1、用工企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优先用于本单位符合条件的职工保障,余房交由市住房保障部门统筹分配。
2、市政府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含廉租住房转化的)按廉租住房申请家庭、公共租赁住房申请家庭的顺序进行统筹分配。
3、配租依据公平、公开的原则,按照优先配租和摇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如申报家庭户数多于房源时,廉租住房和公共租赁住房中的孤、老、病、残特殊住房困难家庭优先于普通住房困难家庭进行摇号配租。
4、摇号配租过程邀请市公证处、市纪检、监察和新闻媒体等部门全程参与和监督,配租结果在房产管理局网站向社会公布。
六、合同签订
1、经摇号获得公共租赁住房保障的家庭(个人)需与房屋产权人签订公共租赁住房租赁协议,缴纳租金及相关费用。
2、租金标准按照相关规定另行制定,并于分配公共租赁住房时公布。
公共租赁住房其他制度参照《洛阳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暂行办法》执行。
——共 [1] 页——
关键字:登封楼市、登封房地产、登封房产、登封地产、登封房价、登封新楼盘、登封房地产市场行情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186390051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