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巩义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9年12月14日10:32 来源:巩义市人民政府
各产业集聚区管委会,巩东新区管委会,各镇人民政府,各街道办事处,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现将《巩义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2019年12月5日

     巩义市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

    为了完善土地储备制度,持续深化土地利用综合改革,规范用地秩序,加强政府土地调控力度,合理利用土地资源,提升城乡建设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充分发挥土地对经济社会发展可持续发展的保障作用,确保基础设施建设、民生工程等重点项目的有效用地,更好地服务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发展用地需求,特编制本计划。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科学确定土地储备规模,以建设“三宜”美丽新巩义为总体目标,以国土空间规划为统领,围绕“4+4+2”工作机制等市委、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决策,突出对批而未用土地的消化处置,盘活存量建设用地,加大对土地市场的宏观调控,确保对建设用地的统一供应,从而达到优化土地利用结构,规范土地市场秩序,推动土地利用向更加规范、节约集约、高效的方向发展。

    二、编制原则

    (一)政府主导原则

    坚持政府主导的基本思路,加强政府对储备土地的集中统一管理。各有关部门依照各自职责高度重视,密切配合,确保土地收储各项工作有序有效推进。

    (二)符合规划原则

    遵循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乡总体规划及城市建设发展需要,科学制定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所有储备土地均符合相关规划要求。

    (三)规模适度原则

    综合考虑我市土地市场供需现状、已经获得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但仍未完成征收补偿的土地总量以及重点建设项目需求等情况,合理确定年度土地储备开发规模,保障土地市场健康发展。

    (四)突出重点原则

    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中心,结合全市经济发展、城乡总体规划和年度项目安排,合理分步实施土地储备,确保及时有序供应。

    三、编制依据

    (一)《国土资源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印发〈土地储备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土资规〔2017〕17号);

    (二)《财政部国土资源部关于印发〈土地储备资金财务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综〔2018〕8号);

    (三)《河南省国土资源厅河南省财政厅中国人民银行郑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河南监管局关于印发〈河南省土地储备暂行办法〉的通知》(豫国土资发〔2018〕132号);

    (四)《巩义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10-2020)》;

    (五)《巩义市城乡总体规划(2014-2030年)》。

    四、编制范围

    年度土地储备范围为巩义市行政区划范围,主要包括:

    (一)依法收回的国有土地;

    (二)依法收购的国有土地;

    (三)依法行使优先购买权取得的土地;

    (四)已办理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批准手续的土地;

    对于闲置、空闲和低效利用的存量建设用地,优先纳入本次土地储备计划。

    五、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总体安排

    2020年度计划储备土地总规模为1192.3228公顷。其中,既往年度结转获得农用地转用和征收批准土地548.9556公顷,年度新增组织报批土地643.3672公顷。

    (一)既往年度储备土地结转情况

    巩义市既往年度结转储备土地共计548.9556公顷(见附件1)。其中居住用地规模232.5838公顷;商业用地规模64.1019公顷;工业用地规模57.1706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191.1017公顷;特殊用地规模3.9976公顷。

    (二)年度新增土地储备计划

    计划年度新增拟收储土地总规模为643.3672公顷(见附件2)。其中住宅用地规模200.8907公顷;商服用地规模15.1406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规模214.6372公顷;工业用地规模160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52.6987公顷。

    (三)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计划

    结合巩义市土地供应市场现状,计划年度储备土地供应规模共计984.5935公顷(见附件3)。其中居住用地规模374.6501公顷;商服用地规模138.0258公顷;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规模211.5239公顷;工业用地规模227.3695公顷;交通运输用地规模29.0266公顷;特殊用地规模3.9976公顷。

    (四)计划储备土地前期开发、管护与临时利用

    根据拟储备土地的计划实施进度,充分考虑地块现状及规划用途等因素科学确定拟储备地块的前期开发,并依照上级有关规定予以实施;储备地块采用属地管理的原则由地块所在镇(街道)做好采取围挡管理(护)等方式做好储备土地的日常管护工作。坚决杜绝储备地在未依法供应前有构(建)筑物或其它占压使用的情况发生,确需出租、临时使用储备土地的,经批准并签订有关协议后加以临时利用,期限不超过两年且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筑物。

    六、年度土地储备资金需求总量与资金来源

    综合考虑资金周转性和土地储备的延续性,2020年度计划储备土地资金需求总量约39.02亿元。资金需求来源于:

    (一)市财政部门从已供应储备土地产生的土地出让收入中安排给土地储备机构的征地和拆迁补偿费用,土地开发费用等储备土地过程中发生的相关费用;

    (二)市财政部门从国有土地收益中安排用于土地储备的资金;

    (三)市财政部门拨入专项资金或通过发行省级土地储备专项债券资金;

    (四)经市财政部门批准可用于土地储备的其他资金。

    七、计划实施和监督

    在市政府的统一领导和协调下,资源规划、发展改革、环保、财政、林业、文化广电和旅游等有关部门依照有关规定共同做好2020年度土地储备计划的实施工作。

    (一)按照“计划筹措,专项使用,统筹安排,分项核算”原则,设立土地储备资金账户,土地储备资金只能用于土地储备开发成本规定范围的开支,专款专用,保障土地收储的顺利进行。

    (二)市财政、审计部门应当对储备土地成本开支和土地储备中心财务状况定期进行核查、审计,审计结果报送市政府。

    (三)储备土地在完成前期开发整理后,由市资源规划部门统一组织供地。

    (四)由于土地储备工作的复杂性,在计划执行过程中,应根据所掌握信息的不断丰富和实际情况的需要,对土地储备计划及时作出调整,土地储备计划需要调整的,由市资源规划部门提出意见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五)不断完善和改进土地收储和供应工作,确保一定的土地收储数量,保证市政府对土地市场的调控能力,逐步完善全市统一的土地收储和集中供应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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