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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将调整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方式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2年02月17日07:56 来源:国土资源部
摘要: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设区市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方式的通知》(浙土资函[2011]38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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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省国土资源厅、省财政厅《关于调整设区市批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转用项目新增建设用地土地有偿使用费征收方式的通知》(浙土资函[2011]38号)文件精神,自2012年1月1日起,对温州市人民政府审批的农用地、未利用地转为建设用地项目应缴纳的新增建设用地有偿使用费,由温州市国土资源局负责征收。具体做法为:农转用审批完成后,由土地征收处提供审批面积和缴款清单给财务处,经财务处核准后,财务处开具缴款通知书,各县(市、区)国土资源部门及时通知县(市、区)财政部门将应当缴纳的新增费按中央30%、省70%的比例全额就地缴入国库,财务处确认足额缴纳新增费后,将有效凭证返馈给土地征收处,由土地征收处依法办理农转用批准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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