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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河县房管局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06年03月21日11:32 来源:唐河县房产管理局
摘要:依据《中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唐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唐政【2006】5号),并明确委托房管局对房产交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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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唐河县房管局代征价格调节基金的通知
唐河县房管局:

    依据《中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及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唐河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自2006年1月1日开征价格调节基金(唐政【2006】5号),并明确委托房管局对房产交易征收价格调节基金。

    房产交易由交易双方按交易额的2.5‰缴纳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收取后解缴县政府价格调剂基金办公室。

    本通知自2006年3月1日起执行,征收工作由县房管局具体负责实施。不缴纳者,不予办理有关手续;对逾期不缴的单位和个人,除加收应缴额1%的滞纳金外,按有关规定给与严肃处理

    唐河县人民政府价格调节基金办公室

    二00六年三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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