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登封楼市网>楼市资讯>政务信息>正文

禹州市开展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租工作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2年04月30日14:51 来源:禹州市国土资源局
摘要:为强化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禹州市日前印发《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2002年至2008年期间签订的市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陆续到期的实际,就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租工作进行部署。
楼市网免费看房团报名:
姓名:电话:
报名热线:18639005110  报名qq:359288641
为强化国有建设用地管理,完善土地有偿使用制度,避免国有资产流失,禹州市日前印发《禹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做好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租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针对2002年至2008年期间签订的市区《国有建设用地用地使用权租赁合同》(以下简称“《租赁合同》”)陆续到期的实际,就市区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续租工作进行部署。 根据《通知》规定,城市规划区内原已签订《租赁合同》、且出租年限已到期的个人自用住宅、商住混合土地,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按当时期年租金标准补缴以前年度欠缴的租金后,可以续签《租赁合同》。否则,不予续签并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追究其违约责任;年租金标准以市政府公布的基准地价为基础,根据宗地所在具体地段的市场价格水平,结合用地性质、租赁期限、地块区位等因素评估确定,其标准随基准地价变更调整而调整;逾期半年未交纳年租金的,市国土资源部门可以解除《租赁合同》、注销已办理的租赁《国有土地使用证》,收回租赁的土地;《国有土地使用证》实行“年检”制,土地使用权承租人未按规定办理“年检”手续的,其土地使用权不受法律保护。 《通知》中还要求,《租赁合同》出租年期已到期的市区其他工业、商业及旅游、娱乐等经营性用地,原则上不再续签《租赁合同》,符合城市规划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的,依法办理出让手续;不符合城市规划的,由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予以收购储备,按新的规划用途,依法重新组织招拍挂供应。(张延伟)

——共 [1] 页——


关键字:登封楼市、登封房地产、登封房产、登封地产、登封房价、登封新楼盘、登封房地产市场行情

免责声明:
本网转载内容均注明出处,转载是处于传递更多信息之目的,并不意味着赞同其观点或证实其内容真实性,针对文章有什么问题,请与我们联系 (18639005110
文章搜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