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沁阳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1年09月01日00:00 来源: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摘要: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3号)和《焦作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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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根据《河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河南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河南省财政厅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豫建村镇[2011]13号)和《焦作市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为切实做好2011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目标任务和基本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农村危房改造和扩大试点的工作精神,落实省委、省政府和焦作市委、市政府工作部署,以消除农村困难群众住房安全隐患为目的,按照以人为本、改善民生的要求,切实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住房安全和生活条件,促进农村社会和谐稳定。

     (二)目标任务

     2011年,全市第一批农村危房改造目标任务共200户。其中:常平乡10户、山王庄镇15户、西万镇15户、西向镇20户、紫陵镇10户、柏香镇25户、王曲乡25户、王召乡25户、崇义镇15户、沁园办事处10户、覃怀办事处10户、太行办事处10户、怀庆办事处10户。

     (三)基本原则

     一是因地制宜、经济实用的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二是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确定危房改造对象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三是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就地就近改造的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

     四是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五是突出地方特色。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六是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在政府网站公布危房改造的基本情况,接受社会和群众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

     具有沁阳市常住农业户口,生产、生活均在户口所在地,现住房屋(唯一住房)为危房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

     危房是指依据国家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危房等级确定由市房管中心组织精干的技术队伍,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印发的《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的要求,紧紧依靠当地党委和政府,对本辖区内的危险房屋进行技术鉴定,出具《河南省农村房屋安全鉴定报告书》,确定危房等级。

     (二)补助标准

     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国家补助标准平均每户6000元。乡(镇)、办事处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困难的贫困户解决最基本住房的需要,根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情况,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改造方式和改造要求

       (一)改造方式

     农村危房经鉴定属D级危房的,要拆除重建,也可采取在本村置换的办法解决(即在原住户自愿前提下,收购现有依法批准建设的空置住房进行维修后,安排住房困难群众居住);属于C级危房的应修缮加固。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

     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一般分散、分户在原址或就近进行建设。农户自建确有困难且有统建意愿的,由乡(镇)、办事处组织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施工队伍统一施工。

     新建房屋要符合村庄规划的要求,采取集中连片建设改造方式的,要报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建设中要在村庄建设规划的引导下,将危房改造和新农村建设结合起来,统筹协调道路、供水、供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农村人居环境。

     (二) 改造要求

     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60平方米以内。各乡(镇)、办事处要结合设计部门,充分考虑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民先建40—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各乡(镇)、办事处、村(街)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但一般不应超过60平方米。

     四、操作程序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一)操作程序

     1、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2、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公示期不得少于7天)。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新建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提出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3、入户审核。乡(镇)、办事处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的,报市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办事处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4、审批和公示。市人民政府对乡(镇)、办事处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和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5、组织实施。各乡(镇)、办事处根据下达的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6、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乡(镇)、办事处先行进行检查验收,然后报市住建局,会同民政局、财政局、发改委、房管中心等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进行全面检查验收。

     (二)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1、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市住建局和各乡(镇)、办事处要组织力量加强农村危房改造工程的安全质量监督管理,市住建局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不定期的进行巡查,发现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问题,要及时纠正。

     2、各乡(镇)、办事处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政策服务、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

     3、各乡(镇)、办事处要加强对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的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

     4、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技术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向广大农户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并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提出合理建议。

     5、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验收,对质量不合格的要限期整改,并从新进行验收。

     五、时间安排和落实责任

     (一)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8月1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8月5日前。市政府把农村危房改造的实施方案、任务分配落实到各乡(镇)、办事处。

     第三阶段:8月6日—8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办事处将任务落实到农户,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 第四阶段:8月20日—11月10日。主要任务是各乡(镇)、办事处根据分配到的任务,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五阶段:11月11日—12月1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二)落实责任

     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管理,市级负总体责任,乡(镇)级负直接责任,村级负具体责任。将危房改造项目计划、任务、资金下达到乡(镇)级,目标和责任明确到乡(镇)级,确保改造任务按期完成。

     六、农户档案管理、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一)农户档案管理

     各乡(镇)、办事处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建立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以及房主与改造前房屋、房主与改造后房屋的合影图片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省统计工程进度等情况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各乡(镇)、办事处,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二)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各乡(镇)、办事处要安排专人负责农户档案管理和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定期或不定期向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发改委等单位报送工作开展情况,市政府督查室、市住建局及相关部门要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根据各乡(镇)、办事处开展情况进行督察通报。

     七、组织领导和媒体宣传

     市政府成立沁阳市农村危房改造工作领导小组,具体负责2011年我市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各乡(镇)、办事处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各乡(镇)、办事处要采取条幅、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活动,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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