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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1年09月01日17:02 来源: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摘要: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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豫建村镇〔2011〕13号

     关于做好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省管县(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委)、发展改革委、财政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 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关于做好2011年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的通知》(建村〔2011〕62号)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我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和工作原则

    (一)目标任务

    2011年,中央将我省所有县(市、区)全部纳入试点范围。2011年第一批任务是到年底完成12.6万户农村危房改造;2011年第二批任务另行下达。

    (二)工作原则

    1、因地制宜、经济实用原则。农村危房改造要从当地实际出发,实事求是,量力而行,确保改造的住房满足农村困难群众的基本居住要求。

    2、最贫困、最危险原则。不搞普惠制,把最贫困、最危险作为危房改造对象确定的必要条件,必须同时满足经济上最困难(五保、低保等)和居住危房两个条件。

    3、原址、就地就近原则。贯彻原址、就地就近改造原则,防止撤村并镇,反对大拆大建。

    4、统筹规划、重点安排的原则。在不违背国家危房改造政策的前提下,统筹规划,重点安排,把农村危房改造与农村新型社区建设结合在一起,避免财政资金浪费,充分发挥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5、突出地方特色原则。结合当地实际,强调尊重传统习惯、使用传统工艺和工匠,突出地方特色。

    6、公开公平原则。规范操作程序,公开扶助政策、公开申请条件、公开审批程序和审批结果,阳光操作,接受社会监督。

    二、补助对象和补助标准

    (一)补助对象。农村危房改造试点补助对象是农村居住在危房中的分散供养五保户或低保户、贫困残疾人家庭、因灾因病返贫的住房困难户和不宜集中供养、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农村重点优抚对象等。危房是指依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农村危险房屋鉴定技术导则(试行)》鉴定属于整栋危房(D级)或局部危险(C级)的房屋。

    (二)补助标准。2011年我省补助标准为平均每户6000元。各地要在确保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的前提下,优先帮助住房最危险、经济最贫困农户解决最基本安全住房的需要,依据改造方式、建设成本和补助对象自筹资金能力等,合理确定D级、C级危房改造数量和分类补助标准。农户新建房屋补助标准原则上不得突破15000元的上限(含15000元)。

    三、资金筹措与管理

    (一)资金筹措。2011年我省将根据去年各地试点工作绩效和试点地区农户数、危房数、地区财力差别等因素,将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一次性分配到县(市、区),由省财政厅会同省发改委、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另文下达。经摸底调查,存量农村危房少于1000户的县(市、区),今年暂不安排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各地要采取积极措施,整合相关项目和资金,将抗震安居、自然灾害倒损农房恢复重建、贫困残疾人危房改造、扶贫安居、库区移民、生态移民等资金与农村危房改造资金有机衔接,通过政府补助、银行信贷、社会捐助、农民自筹等多渠道筹措农村危房改造资金。各级财政要将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地方补助资金和项目管理等工作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切实加大资金投入力度。

    (二)资金管理。各地要按照有关规定加强农村危房改造补助资金的使用管理。补助资金要实行专项管理、专账核算、专款专用,并按有关资金管理制度的规定严格使用,健全内控制度,执行规定标准,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各级财政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部门加强资金使用的监督管理,及时下达资金,加快预算执行进度,并积极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审计、稽查等工作。要定期对资金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问题严重的要公开曝光,并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四、实施方案

    各市住房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财政等部门要认真组织所辖县(市、区)编制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在综合考虑实际需求、管理能力、用工量、农户自筹资金能力等因素的基础上,将改造任务细化分解到乡(镇)和村(庄),于2011年7月15日前将各县(市、区)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实施方案和河南省2011年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情况统计表(见附件2)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备案。

    五、时间节点

    第一阶段:7月15日前。主要任务是宣传发动,组建机构,人员培训,研究政策,落实任务等工作。

    第二阶段:7月16日—11月20日。主要任务是各市、县将任务落实到农户,组建机构,培训人员,落实补助资金,核定农户资金补助方式和补助数额,组织拆旧建新和修缮加固等工作。

    第三阶段:11月21日—12月20日。主要任务是检查验收,总结经验,召开总结表彰会议等工作。

    六、基本要求

    (一)改造方式。农村危房经定性鉴定属整栋危房(D级)的要拆除重建,属局部危险(C级)的进行修缮加固。重建房屋原则上以农户自建为主,农户自建房屋确有困难并有统建意愿的,地方政府要统筹协调,帮助农户选择有资质的建筑企业统一施工。坚持分散改造为主,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安排危房集中村庄的危房改造,积极编制村庄规划,统筹协调道路、供水、沼气、环保等设施建设,整体改善村庄人居环境。

    (二)改造要求。农村危房改造要充分考虑抗震等防灾设防要求,在满足基本居住功能和安全的前提下,严格控制建筑面积和总造价。翻建新建或修缮加固住房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至60平方米以内。各地要组织技术力量,充分考虑当地农民生产生活习惯、民族和地方建筑风格等因素,编制可分步建设的农房设计方案并出台配套措施,引导农户先建40到60平方米的基本安全房,便于农民富裕后向两边扩建或向上加盖。地方政府要积极引导,防止群众盲目攀比超标准建房。改造资金大部分由政府补贴的特困户,翻建新建住房建筑面积原则上控制在40平方米以内,其他贫困户可根据家庭人口规模适当调整。

    七、操作程序

    (一)个人提出申请。符合农村危房改造条件的家庭,由户主自愿向村民委员会提出书面申请,同时提供户籍、农村五保供养证、低保金领取证、贫困户证明和危房照片等证明材料。

    (二)集体评议。村民委员会收到危房改造申请后,召开村民会议或经村民代表会议评议,初定危房改造对象,并予公示。对符合条件且公示无异议的,填写《河南省农村危房改造农户建(修)房申请表》(附件1),属新建房屋的,还要签订建新拆旧协议,一并上报乡(镇)人民政府;对经评议或公示存在异议、经复核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要及时向申请人说明情况。

    (三)入户审核。乡(镇)人民政府对村民委员会上报的申请材料,要及时进行审查,必要时,可采取入户调查、邻里访问、信函索证等方式,对申请人的住房和家庭经济情况等进行调查核实。符合条件,报县级人民政府审批;不符合条件,将材料退回,并说明原因。审查结果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政务公开栏进行公示。

    (四)审批和公示。县级人民政府对乡(镇)人民政府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实地复核。对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予以批准,并根据专业人员对住房危险程度做出的鉴定意见,核定改造资助方式及标准。核定结果向社会公开。对不符合补助对象条件的,不予审批,并说明原因。审批结果要在村委会和村小组进行张榜公示。

    (五)组织实施。县级人民政府根据省、市下达的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和补助资金,结合实际组织实施。

     (六)竣工验收。房屋竣工后,由县建设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对翻建新建、修缮加固住房进行全面检查验收。省、市建设部门组织人员进行抽查。

    八、工程质量安全管理

    各地要建立农村危房改造质量安全制度,确保危房改造的工程质量。地方各级尤其是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组织技术力量,对危房改造施工现场开展质量安全巡查与指导监督,及时纠正主要结构和部件施工中存在的问题;加强农村危房改造竣工质量安全检查,对检查不合格的限期整改;要开设危房改造咨询窗口,面向农民提供危房改造技术服务和工程纠纷调解服务。完善和加强乡镇建设管理机构,强化农村建筑工匠培训,提高服务和管理农村危房改造的能力。

    农村危房改造要严格执行农房抗震安全基本要求。承担施工任务的农村建筑工匠要对新建农房的抗震设计或旧房的修缮加固方案进行技术把关,对农户自购建筑材料给予合理建议。乡镇建设管理员要加强农房设计图纸审查,并对施工过程进行逐户现场检查。县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加强对乡镇建设管理员和农村建筑工匠的培训与管理,提高其农房建设抗震设防技术知识水平和业务素质,向广大农民宣传和普及抗震设防常识。

    九、农户档案管理

    各地要按照《关于建设全国扩大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农户档案管理信息系统的通知》(建村函[2009]168号)要求,完善危房改造农户纸质档案,实行一户一档,批准一户、建档一户,规范有关信息管理。农户纸质档案必须包括档案表、农户申请、审核审批、公示、协议等材料,其中档案表必须按照信息系统公布的最新样表制作。在此基础上,建立健全农户纸质档案表信息化录入制度,确保农户档案及时、全面、真实、完整、准确录入系统。今后各地工程进度等情况将以录入信息系统中的数据为准,没有及时完成农户纸质档案电子信息录入的县(市、区),视为没有完成年度农村危房改造任务。改造后农户住房产权归农户所有,并根据实际做好产权登记。

    十、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

    各市县要明确人员负责信息报送工作,组织编印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信息,及时将建设成效、存在问题和有关建议等以简报、通报等形式,定期或不定期报送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将采取定期不定期等形式对各地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督查结果和下一年度资金分配挂钩。各市年度计划完成后,市级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要及时会同发展改革和财政部门组织对改造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并在年度终了15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情况报告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

    十一、组织领导

    按照省政府领导要求,2011年我省农村危房改造试点工作由省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各市、县、乡(镇)人民政府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制定农村危房改造实施方案,落实工作人员和工作经费,整合利用各方资源,强化项目组织实施,确保顺利完成年度目标任务。

    十二、落实责任

    今年我省的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仍实行地方政府负责制,按属地进行管理。省政府负责全省危房改造规划编制、制定扶持政策和监督检查;市级政府负责编制市域农村危房改造规划,审批危房集中改造项目,落实地方资金;危房改造项目实行计划、任务、资金、目标、责任“五到县”,即项目工程建设的计划下达到县、任务落实到县、资金拨付到县、目标和责任明确到县。

    十三、宣传引导

    各地要采取广播、电视、报纸、网络、宣传栏和标语等多种形式,开展广泛深入的宣传动员,使农村危房改造的各项政策深入人心,引导社会各界积极参与、大力支持农村危房改造工作,形成良好的社会氛围。要及时宣传报道各地的工作进展情况和好典型、好经验、好做法,激发广大干部群众的积极性、创造性,为改善农村困难群众的居住条件做出积极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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