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易中心土地登记办理事项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1年09月01日11:30
来源:国土局
摘要:土地分割登记工作程序:可分为土地分割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一 土地分割登记
土地分割登记工作程序:可分为土地分割登记申请、地籍调查、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分割登记申请:到所辖国土所提交申请、地籍调查,收集资料,所里审查无误后报交易中心审核。
分割宗地的申请材料
(1)土地分割登记申请书
(2)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身份证、土地登记法人代表身份证明书、土地登记委托书等)
(3)房产证、契税发票复印件
(4)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5)《宗地分割情况申报、调查表》
二 土地转让登记
土地使用权转让登记工作程序:可分为土地转让登记申请、地籍调查(包括:权属调查、地籍测量)、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证书五个阶段。
转让宗地的申请材料
(1) 土地转让申请书(双方签订土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2) 申请人身份证明。(包括:居民身份证明或户口本)
(3) 房产证、契税发票复印件
(4)宗地图
(5)原宗地《国有土地使用证》
受让人持以上申请材料到国土局交易中心办理登记
三 抵押登记
抵押登记工作程序:可分为土地抵押登记申请、权属审核、注册登记、颁发《土地他项权利证书》四个阶段。
抵押登记应提供的材料:
1、抵押双方申请书;
2、国有土地使用证书(原件);
3、土地估价报告备案表;
4、抵押双方营业执照、法人代表证明书、授权委托书及代理人身份证明(复印件);
5、部分土地抵押时应提供抵押地块的勘测定界图;
6、抵押人与抵押权人签订的抵押担保贷款合同;
7、抵押人保证书;
8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书;
9、土地出让金票据;
10、金融许可证;
11、土地他项权利登记申请表、确认表;
12、地上建筑物等附着物权属证明;
13、房屋所有权证书;
14、其它需要提供的资料;(注:按登记规则要求,不同土地使用权证设定同一抵押的,必须分宗办理。)
抵押人应提供以上材料到国土局交易中心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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