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郸城县国土资源局关于第22个全国土地日宣传活动有关问题的通知

编辑:登封楼市网 2012年06月18日11:00 来源:郸城县国土资源局
摘要: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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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乡镇(办事处、工业区)国土资源所,局属各单位:

    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精神,按照《河南省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要求,按照县委、县政府的部署,经局领导班子研究,在今年第22个全国土日全国土地日期间,集中抓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宣传工作,确保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县政府关于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部署,从营造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舆论氛围,服务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大局出发,深入宣传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积极发挥宣传工作的导向作用,为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提供强有力的舆论支持。

    二、任务与目标

    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宣传工作的主要任务和目标是:为顺利完成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这一艰巨而复杂的重大任务,实现确权登记发证覆盖全县农村的全部集体土地的工作目标,在全县广大人民群众中广泛深入地开展宣传活动,宣传开展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重大意义和重要作用;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任务、目标和要求;宣传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相关法律、政策和规定,大力营造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良好舆论环境、社会环境和工作环境。通过深入广泛宣传,提高各级政府和部门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认识,调动各有关部门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主动性,增强广大人民群众对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理解和参与的积极性,争取社会各界的关心、重视与支持;在全县形成政府牵头组织、部门合力推动、农民群众积极参与、社会关心关注和严格监督的良好氛围,确保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完成。

    三、宣传主题、内容和方式

    (一)宣传主题


     搞好农村集体土地权属调查,依法开展登记,实现凭证用地管地,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深化农村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建立城乡土地统一市场,服务中原经济区建设。

    (二)宣传内容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若干意见》(中发〔2010〕1号)和《中共河南省委 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大统筹城乡发展力度进一步夯实农业农村发展基础的实施意见》(豫发〔2010〕1号)精神;

    2.《国土资源部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通知》(国土资发〔2011〕60号)和《国土资源部 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财政部 农业部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国土资发〔2011〕178号)要求;

    3.《河南省人民政府批转省国土资源厅等部门关于加快推进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意见的通知》(豫政〔2011〕77号)及《河南省加快推进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实施方案》工作部署和省政府领导讲话精神;

    4.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政策。

    (三)宣传方式

    1、在政府门户网站和局外网设立宣传专栏并及时更新宣传内容。

    2、电视字幕滚动或片头宣传。每天在电视台播出多条宣传口号。

    3、电视专题节目宣传。发表电视讲话,制作专题节目。

    4、利用6.25全国土地日,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县局、各乡镇国土资源所要制作宣传横幅、设立宣传台、悬挂宣传标语、发放宣传品。宣传品统一由县局制作。

    5、组织全系统干部职学习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有关政策。并对学习效果进行集中考试。

    四、工作安排

    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实施要紧紧围绕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方案,积极组织实施。

    (一)对宣传工作和宣传活动整体上进行全面筹划、策划,以拟订宣传方案、准备宣传材料。

    (二)与媒体机构进行沟通协调,落实宣传渠道、确定宣传形式和宣传内容。

    (三)积极开展转变作风,环境创优演讲比赛。

    (四)在6月25日之前,由局统一组织,全系统人员进行“农村集体土地登记发证业务知识”考试。考试由县局统一命题,闭卷考试,领导班子成员监考,对考试不过关的,局组织重新考试,直至考试过关为止。

    实施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涉及全县农村及所有农户使用集体土地的所有单位和个人,事关农民集体经济组织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各乡镇所、各股室,要按照本通知的要求,积极开展宣传活动,做好宣传工作,为保证全县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工作顺利开展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和社会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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